国外保护非婚同居女性权利的法律方法有哪些
国外保护非婚同居女性权利的法律方法
现实中的女性在非婚同居中损害需要有相应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从国外来看,对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1 以合同为据,对同居女性权益予以保护
在美国,因为非婚姻同居不具有婚姻的法律地位,其救济手段主要是对当事人之间契约关系的保护。Mavin案宣告了借助合同处理非婚同居的可行性之后,美国大多数州都有要求制定和强制实行未婚同居合同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非婚同居者,特别是女性同居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衡平法对同居女性权益的保护
在缺乏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衡平法或实际交换价值原则对同居者予以救济。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衡平法原则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的相关案例,这种案例的典型情形是,同居一方(通常是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双方财产积累作出了重大贡献,如支付住房按揭款,或为对方名下的生意提供资金。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可能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将其返还原所有人。
3 基于同居者身份而对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美国一些州将非婚同居关系进行类婚姻制度的规范。比如,华盛顿州以“一般性关系”的方法对非婚同居关系予以规范,这种“一般性关系”是指一种类似婚姻的稳定关系。非婚同居者在该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益,都被假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类似于夫妻共同财产。毫无疑问,这种法律政策更有利于女性同居者的利益。另外,美国的一些市、县、州建立了非婚同居伴侣的登记制度,非婚同居伴侣可以通过登记而获得类似在婚姻中的权利。这样,女性同居者就可以以此方式来保护自己了。
4 针对女性同居者的弱势地位,法律给与直接保护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对男性和女性解除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效果进行了区分:女性可以随时作出终止同居的决定,且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或返还原物的责任;而男性作出相同决定时,如果为公平所要求,法院可判处他对女方偿付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保持费用的赔偿。
5 扩大相关法律领域的保护范围,对非婚同居女性的权益予以保护
20世纪70年代,针对非婚同居中的暴力现象,英国颁布了《家庭暴力与婚姻程序法》,根据该法,法院有权像对待己婚夫妻一样,向“如夫妻一样在同一住房居住”的伴侣签发强制令,这样将同居中的伴侣遭受的暴力也纳入了立法范畴,使未婚同居者的某些权利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和保护。而1976年颁布的《死亡事故法》中的受抚养者也将非婚同居伴侣包括进去。这些规定使同居中的女性在相关法律领域能像婚姻中的配偶一样,从而获得了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