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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346次

现在很多的情侣在一起之后同居的可能性很大,这在法律上被称为非法同居。并且很多时候还会有未婚先孕的情况,如果最后两人未能结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同居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

非法同居所生的子女,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然是双方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所生子女适用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抚养的处理原则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由女方抚养。

但如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

两周岁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双方的情况包括,经济收入状况、教育情形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选择优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满10周岁的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应优先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对于这个问题上面的内容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主要看孩子的年纪,双方的条件等等因素。因此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法院需要根据情况来做出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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