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后应如何处理彩礼
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彩礼制度历史悠久。在西周的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这项制度,即按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被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赠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还。
彩礼基本上是男方为迎娶女方,赠送给女方的礼金,亦有因男方入赘而形成的女方赠送给男方礼金的习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
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该做扩张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给付人与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一、如何证明交付的彩礼数额
在返还彩礼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彩礼的数量,这往往也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但是,给付彩礼与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同,由于其双方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方一般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收到的彩礼及数量。因此,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多以证人证言为主,因多为亲友证言,通常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往往以此理由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有时往往不经过对方同意,在给付彩礼时,偷录双方谈话,制作谈话录音。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所以,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就能得到采信。
另外也可以通过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赠送彩礼一方的家庭情况等进行认定。
二、为女方提供劳动力是否算作彩礼
在定亲之后,有的男方会去女方家里帮忙,提供劳动,这是否算作彩礼呢?
正如前面所说,彩礼是指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约定的财产内容一般是有形的财产,而提供劳动力是一种无形财产,不能算作彩礼。
实践中,法院的裁判认为:“原告为了能与被告重新组建一个家庭而到被告家帮助被告干农活,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报酬,原告帮助被告干活是一种无偿的义务帮工,而不能视为一种给付彩礼的形式”。
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男方去女方家开办的公司、营业场所等提供无偿劳动的,虽然不能以彩礼的形式要求其返还,但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自己因劳动而获得的工资。
三、骗取彩礼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由于社会现实的复杂性,有的人既与这家定亲,又和另一家订亲,最后选择赠送彩礼较多的那家结婚。甚至有的人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彩礼后,就再也找不到结婚的人了,也无法联系到任何与其相关的人,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诈骗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对于涉嫌通过订亲骗取彩礼的行为,可以诈骗罪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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