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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57次

在我们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结婚都会有男方需给女方彩礼的风俗,彩礼的价格不一,数额不菲,一般都会在数万元,甚至数十万,依据各地的风俗和经济情况而定。但如果离婚后,彩礼该怎么办呢?结婚一年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结婚一年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这是一项已经传承已久的古代习俗,但与古代不同的是,现在离婚越来越多,对于这种结婚风俗而导致的经济纠纷了越来越多,相爱的时候怎么样都可以,一旦双方感情难以为继了,就会计较付出的金钱,所以一切以量力而行为准则,以免今后悔不当初。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若悠网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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