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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定得全数退还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28次

结婚之前男方家给彩礼女方家是约定习俗的事情,彩礼有多有少。男方家给女方家彩礼是因为双方要结成亲家,但是因为男方或是女方的决定而导致双方没有结成婚,或是击昏一段时间又马上离婚了,就会要求退彩礼。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彩礼一定得全数退还吗

不一定。

二、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是什么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

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三)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此时,如果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在男方家要求退彩礼的时候,女方家并不是非得要将彩礼全部退回去,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到底要退多少彩礼给女方家合适。在退还彩礼的时候彼此还是产生了纠纷不知道怎么做,可以通过若悠网在线咨询律师自己该怎么样应对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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