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双方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前,婚姻包办是很正常的,以前结婚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但随着我国公民观念的改变和法律的不段进步,婚姻是个人的事情,婚姻自由恋爱自由成为主流,那么订婚双方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订婚双方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订婚通常包含以下事项:
1、双方父母见面协商订婚事宜,主要是订下黄历和男方的聘礼多少。由于各地风俗习惯和生活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的聘礼数额并不一样。
2、订婚日到结婚还有大把的时间的,在这段时间里就是要添置两人结婚所需要的东西,具体都有什么也是在订婚之时确定的。
3、但在大多数地方,订婚已经被演化为“会亲家”。只是在结婚之间的半年以内,双方家长及直系亲属聚在一起,吃上一顿饭,目的是对孩子结婚的日期,和双方对于孩子婚姻的要求(即丑话说到前头),如果是双方家乡风俗有所差异,还要商定一个共同的迎娶方式。
二、订婚后退婚彩礼退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三、父母包办的换亲婚姻的效力
在旧社会,父母包办强迫的换亲婚姻,完全剥夺子女的婚姻自由,给妇女造成无限痛苦,他们常常是有屈无处申,因不幸婚姻而抱恨终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获得了解放,其中也获得了婚姻自主自由的权利。包办强迫的换亲现象,随着思想解放和婚姻法的实施而大为减少。
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建设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主要是农村,父母主持和包办的换亲现象仍然存在。不过,近些年来的换亲婚姻,有着同过去不同的情况,不可以同旧社会的换亲婚姻一样看待,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有区别地对待。
由父母主持换亲,婚姻当事人有过接触,并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的,应视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其中,虽说当事人有违心结婚的成分,但是当事人亲自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就应当以法律为标准。父母一手包办的换亲,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应视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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