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告诉才处理案件(原创)
在刑事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且仅有四个罪名,即(一)侮辱、诽谤罪名;(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三)虐待罪;(四)侵占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和告诉才处理案件相近,且容易被混淆的是自诉案件。在刑法上,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比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要大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见,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其中,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此外,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郝孝伟律师
201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