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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退婚财产处置协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521次

现在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一般都是先进行订婚,这也是现在婚恋观的一种形式。我们知道订婚是需要给一定的彩礼钱或者是购买很多的礼品,如果遇到退婚的情况对于财产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下面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订婚后退婚财产处置协议

退婚协议书

协议人:XX,女,XX年XX月XX日,住:XX

协议人:XX,男,XX年XX月XX日,住:XX

双方经媒人XX介绍,于阳历XX月XX日(阴历XX月XX日)定婚,现因性格不合,双方自愿退婚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XX和XX自愿退婚。

二、女方退给男方:1、礼金壹万元(10000.00元);2、改口钱壹万元(10000.00元);3、黄金首饰四件(其中包括:戒指、手链、项链、吊坠)、银饰一件及玛瑙手饰一套;

三、男方给女方写一张收到条。

四、双方签字后,不得出现经济纠纷,不得干扰各自生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媒人一份,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此后,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生效,那么,当事人收受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单独作出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应予返还的规定。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因此,对于现在的年轻人再说这是比较重要的常识,毕竟生活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实在太多了。如果双方都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就会出现很多的纠纷,一旦有了纠纷那么就会出现诉讼,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想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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