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非典未被列入禁止结婚的疾病
根据修改后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有以下四种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黄松有说:“对这四类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在无效婚姻的四类情形中,艾滋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令人关注。这个问题在艾滋病猖狂的今天更显得紧迫。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公布新的禁止结婚疾病,各级法院掌握的还是旧有的麻风病、花柳病、淋病、梅毒、严重精神疾病等疾病,艾滋病、非典等均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