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结婚自主权有什么限制
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婚姻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有权利就有义务,有自由就有约束。如何处理婚姻问题并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问题。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具体指明了婚姻自由的范围,这也可视为对婚姻自由权的限制。
法律对结婚自主权的限制
1、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所确认的准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在法定婚龄以下结婚,视为非法。
2、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有配偶者只有在配偶死亡后或离婚后才能再行结婚。结婚自由不包括重婚自由。
3、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下列血亲均依法禁止结婚:
①兄弟姐妹;
②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③堂兄弟姐妹、表演兄弟姐妹;
4、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5、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定的结婚程序。《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1994年,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6、现向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