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一、法院如何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关于这方面的认定,涉及到三部法律及司法解释。
首先,是《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此条已失效。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最后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第九条: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二、关于判决离婚标准的两点提示
上述标准似乎很明确了,但杨律师要提醒大家两点: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三、关于分居的几个误区
1、分居要先签协议吗?
有人问:离婚是不是先得签个分居协议?
杨律师说“您那是看港台剧看多了”。在中国大陆地区,离婚是没有前置的分居程序的。分居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也罕有签什么分居协议的。当然,如果双方都愿意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先签个分居协议冷静一下,那么也是可以的。但实践中,确实很少见。
关于分居事实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双方当庭自认,或其他举证方式来完成的。
2、想离婚,必须先分居两年?
有些情况下,想离婚就是因为感情不和,但确实也不存在某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任何恶习。从法律条文上看,可能自己也认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
这种情况下,有人来问,说:杨律师,我想离婚对方又不同意,是不是只能先分居两年,然后再去法院起诉?
答案是:不是。如果已决定离婚,又没有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不必等分居两年再起诉,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如果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如连续起诉,第二次起诉,通常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这并非法定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法官是认同的。
当然,更安全起见,在起诉同时,也可以开始分居,有备无患。
3、婚姻法上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
婚姻法上认定分居两年构成感情破裂中的分居行为,必须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才行。如果是因工作问题或其他原因分居不算。
是否存在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分居达到两年,由主张离婚的一方举证。这些证据,可能是街道、村委会的证明,也可能是双方的通信内容,也可能是证人证言,能否认定,要综合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