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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414次

当今社会离婚率持续走高,而说到离婚就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划分,最常见的就是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结婚三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离婚双方都关心这个问题,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那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又该归谁说有呢?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判定的基本原则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体法律规定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三)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规定,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相关知识: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依据法律,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该始终坚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帮助的,因此作为不抚养一方家长需要定时支付抚养费,这是对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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