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不可以直接修改
一、合同可不可以直接修改
合同不可不可以直接修改。如果合同条款并非双方的合意,可不可以协商要求变更;一方也可不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述,如果在合同内容中出现错误,应该积极跟合同另一方沟通协调,重新达成合意内容,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补正,签字盖章确认。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建议尽快诉讼解决,这样可不可以规避将来给自己一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没签订合同可不可以直接辞职
没签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辞职走人。
用人单位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能辞职立刻走人的,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可不可以盖财务章
合同上面盖财务章不可不可以。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合同事务,可不可以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
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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