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和违约金能够并用吗?
一、经济损失和违约金能够并用吗?
经济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并用,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者能够并用。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在预期利益和可得利益范围内能够与赔偿损失并用。
3、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时,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够考虑并用。
4、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应当能够完全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直接增加违约金;二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和损失能够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金和损失不能够同时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能够口头约定吗
违约金能够口头约定。但是对于口头约定的,如果日后另一方不承认了,则主张违约金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约定的存在,此时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合同关系、交易习惯等事实和相关证据综合认定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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