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并用?
一、经济损失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并用?
经济损失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否并用,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者可以并用。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在预期利益和可得利益范围内可以与赔偿损失并用。
3、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时,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考虑并用。
4、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应当是否可以够完全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直接增加违约金;二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不写违约金是否可以算违约金么
合同不写违约金是否可以算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和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可以同时使用。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金条款是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的,则守约的一方就可以主张违约金。而且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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