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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21 阅读: 147次

一、赠与合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但并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受赠人不接受赠与物,就不存在赠与合同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孩子,并且已经离婚,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且具有诺成性,任何一方想要回财产得不到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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