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合同相对人的认定
合同相对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的人。
关于涉他合同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涉他合同的概念:
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约定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约款两部分组成。
③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源于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过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约款的权利义务,而非债权人让与权利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结果。
2、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
涉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第三人承认,涉他合同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以第三人承认作为涉他合同的对第三人生效条件,既尊重了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又保护了第三人的意思自治。
第三人作出承认的方式,既可以明示,又可以默示。
但默示主要是通过行为推定的方式,沉默除特殊情形不能作为涉他合同的承认方式。
承认既可以对债权人作出,也可以对债务人作出。
承认作出的期限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无约定的,在合理期间作出。
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拒绝须向债权人作出,债权人有义务将此表示通知债务人。
这样规定强调了涉他合同的原因关系,此时涉他合同对第三人无效,给付关系亦未成立,所以第三人的拒绝应通过债权人作出。
同理,在第三人给付合同中,第三人拒绝应向债权人作出。
合同的种类是非常多的,其中一种就是属于涉他合同涉他合同指的就是,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涉及到第三方的权利以及义务。
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指的是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但是是不包含第3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