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④形式合法。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
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
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合同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才能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还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涉及到合同的问题,首先在签署合同时,双方一定要对内容和条款理解清楚,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之中不能有歧义,都是要表示双方自愿的意思。
并且在合同之中,双方要注意好违约协议,如果有一方进行违约之后,应该如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