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定义是什么,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定义是什么
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3.《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按照规定买卖合同其实就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款项的合同,合同一旦成立的话双方都必须要遵守,否则的话产生合同纠纷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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