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有哪些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因为保证合同难以得到履行而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十分的常见。
当主债权以及保证合同都难以得到实现时,当事人往往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因此,可以促使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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