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承揽合同之订立程序
涉外承揽合同订立程序: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意事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法律法规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境内外机构及个人需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所涉的股权转让、境内再投资等其他相关业务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第八条,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登记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到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资本金账户及资产变现账户等境内直接投资账户。
境内直接投资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银行可为开户主体办理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