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2013年12月发布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可以确定不包含在文章中提到的「扩张型心肌病」,至于是否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该疾病,还须根据相关证据及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可的医疗鉴定之后才能确定。
生病区分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和非工作原因导致疾病,如果是因工致残和职业病,公司是肯定不得开除员工的;如果是因工患病未残和非工作原因导致疾病,公司开除员工是有条件的。
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在医疗期内通常是不得开除员工的。超过医疗期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了职工患病的医疗期。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