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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08 阅读: 489次

一、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货车。

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区别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综上所述,对于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在合同期间是不用支付或者缴纳其他费用的,当然这肯定要求在无偿合同期间双方签订对应的无偿合同,并且在合同中也需要写明物品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法律责任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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