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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28次

在生活中,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有的合同一般人很难接触到,比如工程建设合同。有的与普通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借款合同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签订合同时注意要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什么

一、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另需注意,关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的签订原则

签订合同遵守的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帝王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般来说,具备上述内容的合同,即是一份可执行的、内容完整的合同。

四、签订合同注意要点:完整、明确、具体、可执行性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身份,防止骗子

1.签订合同的主体

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明确,(1)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与其工商登记信息一致;(2)自然人,应与其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3)地址:区分工商登记的住所和办公地址,必要时列明;(4)联系方式:应明确公司的联系方式而非仅具体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5)可设置“通讯方式”条款,明确各方联系人、书面文件寄达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2.利用网络或其他渠道核实签约主体的真实性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公司法人工商登记信息:股东、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等;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可查询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信息,具体包括质权人名称、登记到期日、担保金额及期限等以及租赁登记、所有权保留登记、保证金质押登记、存货/仓单登记、农业设施登记、林木所有权抵押登记等信息情况。

(3)其他网站:如巨潮咨询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4)索取盖公司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签订合同的授权主体:授权代表

一般合同并非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重大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审查资料:名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二)标的

应对标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花色等进行准确描述,必要时可以附图、留样。

(三)数量

对数量的描述应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四)质量

如需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合同中应设置“验收条款”,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及质量异议期等。

(五)价格或报酬

应明确具体金额(币种)、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应是清晰的,具有可执行性。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约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方式、物流费用和保管费用的承担与结算方式均应具体明确。

(七)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程序。

(八)争议解决的方法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1)选择仲裁时,应写明准确的仲裁机构和适用的仲裁规则;(2)选择诉讼时,可以选择管辖法院(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3)还可以约定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五、几个重要问题

(一)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合同法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违约金、定金和保证金

1.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定金

是一种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保证金或订金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金额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保证,不适用定金的“双倍返回”法则。因此,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留存证据:防患于未然

打官司即打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的,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从签订合同前直至合同终止或解除都应注意保留证据,应予以及时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陈述;(2)书证(合同、订货单、发货单、支付凭证、发票、书面通知、传真等);(3)物证(样品、货物实物等);(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5)电子数据(手机短信、QQ记录、微信记录、电子邮件、电子相片等);(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合同的注意要点介绍,从综合上来讲签订合同时的注意要点比较多,不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合同注意要点也有所不同,详细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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