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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理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69次

代理是民法上的一种制度,可以使得部分没有人委托具有专业知识人代为交易等,然而在现实中可能遇到有人在缺少当事人的委托下代其签订合同等,此时就够成了无权代理。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理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相关知识

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包括:无权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了合同以及相对人对欠缺代理权的事实并非为善意,即明知相对人没有代理权或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由于代理权并非出自本人的授权,因此无权代理人表示的意思并非本人的意思,所以不能对本人发生效力。但是,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行为未必不符合本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允许本人通过追认来使合同发生效力。所以,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处于未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话,该合同发生对本人的效力,如果本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在广义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欠缺相应代理权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并非所有的代理行为都是需要追认才生效的。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无须追认,该代理行为也对本人发生效力。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合理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否则,在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却因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而使合同无效,就可能使相对人不愿再与任何代理人进行交易行为,从而使代理制度失去实际使用的价值。

以上就是关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一些知识。由此可知,无权代理中还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此时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可能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在缺少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视为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即该合同并不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还需要其追认,合同才生效。若悠网还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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