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区别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的方式有很多,发出要约是其中之一,要约是指希望对方同意签订合同而发出的,要约一般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那么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有什么区别?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和承诺是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包括意思表示要件不同、生效的条件不同、撤回、撤销不同等。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