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制度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简便迅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机关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麻烦。由于违约金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在事先向债务人指明了违约后所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既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成本,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违约金依其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违约金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在规定赔偿性违约金的同时承认了惩罚性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一般来说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具体的特别约定,或者如果约定不明确,那么在法律上应视为赔偿性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