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案件诉讼指南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有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四、提交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1、交、收货凭证,如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如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五、提交当事人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起诉的证据清单: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13)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