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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籍教师合同样本(中英文)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609次

聘请外籍教师合同样本(中英文)

一、-----山东省__学校聘请---欧美---------籍---------------------(外文姓名)-----------(译名)女士(先生)为英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三、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4000-5500元。

四、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五,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七、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500—2000美元(或相当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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