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房租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租赁合同到期后,遇到霸王租客是件让房东极其费神的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那么,什么情况承租方可以拒交房租?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拒交房租的合法理由有哪些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拒交房租在租房合同上都会写明,一般房东要是违反合同上约定的事情,承租人可以拒接缴纳房租。
租客欠房租怎么办
1.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如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或拖欠费用达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也可约定承租方弃置房屋不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封存、拍卖房内物品,等等。这样,日后出现这样情况,处理起来就有依据。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按《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对方手上时,合同才算解除。
3.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
因为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是构成侵权的,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的。因此,这类措施不应滥用,运用要有依据,用得恰当。
4.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提存物品应依法进行,出租方千万不能单方擅自处理房内物品,要处理房内物品时,务必要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作证据使用。同时,要做好物品请点记录,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来物品交接。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