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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怎么处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557次

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也将合同给解除了,在合同解除之后却遇到了承租人不肯将房子里面的各种货物搬离的情况。遇到这种状况时房东会特别的烦恼,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怎么处置?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怎么处理

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介入锁门面的。如果房东有能力自己收回房屋,可自己收回,但要注意控制好对方在屋内的物品,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自己不能收回,就到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赔偿占房损失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然要求继续承租该出租房并且拒不搬离该房屋,出租人却已经准备将房屋挪作他用不再出租时,要看租赁合同是否对续租问题进行了相关约定。

如果合同有约定,则遵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该房屋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将该房屋另作他用,不再进行出租的话,出租人有权要求与承租人终止房屋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该出租房,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达到约定的状态。

如果承租人拒不搬离该房,则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此时当事人双方均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房押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目的是为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有余额,则应返还给承租人;如押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暂时没有出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中;

(二)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对押金的设定人法律则未规定、设限。

(三)上限的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至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四)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制裁程度以押金为限。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怎么处理?在解除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如不配合搬离工作,房东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维护相关权益。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房东不知道怎么样处理才合法,应该找若悠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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