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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物瑕疵出租人应否担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58次

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各式各样的租凭合同,而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由于租赁物的种类、规格及型号都是由出租人选择的,因此出租人要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使租赁物处于适于使用状态。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是对出租人有“瑕疵担保免责特约,而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融资租赁物瑕疵出租人应否担责?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这也是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在租期内无权处分租赁物。在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前提下,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在租赁物上设定抵押,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出租人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然而,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且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承租人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负担责任,而由承租人直接向供应商庙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租人就应当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

由上述我们知道了出现此类问题是出租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和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必须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如果合同中承租人对房屋有特殊要求,出租人还需要满足该特殊要求。在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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