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长期合同后租金上涨出租人是否具有解除权
租客与房东签订了长期合同,双方的租赁期很长,但是在途中房东有上涨租金的情况。一旦房东上涨了租金,租客就会觉得个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签订长期合同后租金上涨出租人是否具有解除权?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签订长期合同后租金上涨出租人是不是具有解除权
不具有法定解除权,但是如果出租人要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承租人。
具体赔偿条件以合同为准,合同未规定,可以协商,一般就是赔偿一个月的租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房屋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规定,即:“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按照这个规定,出租人的解除权的产生条件是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要求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符合这个要求,就构成承租人的根本违约,出租人就享有解除权。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该支持。
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按照这一规定,承租人产生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是:
第一,在租赁过程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了租赁房屋,承租人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
第二,租赁房屋出现了权属争议,租赁房屋到底是谁的都不知道,承租人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有其中一个违反就行了。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租赁房屋没有适住条件,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可以要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
签订长期合同后租金上涨出租人是不是具有解除权?在签订长期合同时,必须要看清楚租金的内容,如果有约定房东上涨租金内容,房东行为就是属于合法。签订长期合同后租金上涨租客觉得不合理要追究,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