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前租户未付租金离开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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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租赁期满前租户未付租金离开
2015年3月25日,许某与赖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一、许某将商铺出租给赖某使用。二、租赁期限:2年,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止。三、租金:2600元/月,租金每三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和押金7140元于签订合同当日付清。以后租金应提前5天付清。拖欠超过2天,许某可无条件收回商铺并没收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赖某交清租金水电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许某即退回赖某押金。四、该商铺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赖某缴纳,租赁税由赖某负责。五、赖某擅自改变商铺经营范围或者转租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许某有权解除合同。六、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赖某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许某,并于3日内将商铺及配套设施恢复原状并以良好状态交还许某。否则,许某有权收回,并没收押金。租赁期满,赖某如无违法行为,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
合同签订后,许某依约将商铺交给赖某使用。赖某支付租金至2016年9月14日。后赖某离开,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没有将商铺交还许某。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合同的效力,许某与赖某所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二、租赁合同的解除及商铺的返还。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17年3月14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赖某应将商铺返还许某。许某请求赖某搬离(返还)商铺应予支持,许某请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应不予支持。三、租金、占用费及利息。赖某没有依约定支付租金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赖某除应支付所欠的租金15600元(2600×6)外,还应赔偿逾期付款造成许某损失的利息(其中7800元从2016年9月15日起,7800元从2017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计至付款日止)。《商铺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赖某没有返还商铺,应参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占用费(从2017年3月15日起按实际使用时间按月2600元计算),许某请求赖某支付逾期支付占用费的利息,应不予支持。四、关于水电费。许某没有举证赖某尚欠水电费用,对许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许某与被告赖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赖某支付租金至2016年9月14日后离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也未将商铺交还许某,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告赖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许某有权向被告赖某主张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造成损失的利息。
综合上面的介绍,租赁期满前租户未付租金离开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租户未付租金离开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