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银行贷款要还吗
一、破产清算银行贷款要还吗
在面临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贷款依然需要偿还。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必须依法开展清算工作,而在清算过程中,所有资产都需依照法定顺序依次偿还:
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其次,再是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相关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再次,是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员工怎么赔偿
首先,若贵司必须采取破产清偿措施时,各位员工所服务于贵司的工作年限将成为关键性的参考因素,具体结算方式为:
每累积满一年期限的工作经历,贵司需支付其当月工资数额的补偿金。
若员工在贵公司的任职时间尚未超过半年岁月,补偿的额度则应当是半个月的工资收入;
而对于那些工作期限已达到半年乃至一年之间的员工们,补偿金额相应地增至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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