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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发起人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9 阅读: 119次

一、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发起人吗

自公司正式创立伊始,所有引入股权投资的股东并不必然就是创始团队成员。

在创建初期阶段,暂无任何股东介入,唯一存在的便是发起人。

一个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指参与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主动提出设立新公司的请求,积极购置公司的资金或股票并为公司的初创运营负有责任之人。

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通常将会晋升为享有股权的股东地位。

当公司顺利建立之际,发起者便成功转变为了股东,享有股东应有的权益,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股东职责。

当然,若想成为真正的股东,发起人必须确保公司能够顺利成立,并且在公司设立阶段积极筹备,认购过股份,支付了相应的出资,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未必能成为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需由两位合以共同出资,总人数上限为五十位,且必须存在至少一位普通合伙人为其成员。

2.有限合伙企业需对其组织结构制定明确的章程及协议文件,该协议应详尽规定以下事项:

(1)每位普通合作者的名字或简称、其居住地等详细信息;

(2)主要负责经营事宜的合作人必需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及其甄选流程;

(3)经营责任人的职权范围及在未能履行职责时的相应处置措施;

(4)使丧失经营决策权力的条件,以及被撤销经营权的程序;

(5)新入门的有限合作人和退出公司的有限合作人所需遵守的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

(6)有限合作人和普通合作者在后期可能发生的角色转换流程。

3.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录中必须标示出“有限合伙”的标志。

4.全体合伙人需严格遵循合作协议中的安排,按时足额提交各自所承诺份额的投资资金。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发起人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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