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一、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就以下诸多议题或个别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关于薪资待遇的事项;
(2)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休息日及假期的安排;
(4)关于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措施;
(5)关于补充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的事宜;
(6)关于女性员工及未成年工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7)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事宜;
(8)关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9)关于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标准;
(10)关于裁员的相关规定;
(11)关于集体合同期限的设定;
(12)关于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流程;
(13)关于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所产生争议的协商解决方式;
(14)关于违反集体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5)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事项。
《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关于集体协商的原则,首要明确且坚持的是,双方应自动接受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与规范;
其次,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应始终坚持平等的地位;
再次,在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员工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双方权益的有效维护;
最后,始终如一地致力于协商环境的和谐稳定,达成良好的共识与合作。
而关于集体协商的具体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调整和增幅、基本工资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方案制定等方面,同时也包含工资及奖金、津贴的标准设定以及工资报酬支付方式等一系列详细条款的商讨与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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