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股东没有出钱,要退出怎么办
一、公司成立后股东没有出钱,要退出怎么办
在涉及公司股东退股事宜时,可参照如下几种途径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若为股份内部转让行为,只需各股东达成共识,即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至于章程中另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则另行考虑;
其次,如涉及股份对外转让,则需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且征集其他全体股东超过半数的支持与同意,形成相应的决议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是发起人吗
随着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之后加入的投资者并不一定属于最初的拟定者群体。
在最初筹划、建立公司的阶段里,其实并无其他股东的席位,仅有发起人们默默地参与其中。
需知道的是,发起人家伙即是那些积极参与签订发起人协议的人,他们主动提出开设公司的申请,认可并购买了公司的资本或股票,同时对公司的建设造成了重大影响。
当股份制有限公司成功创立之后,发起人通常会转变成股权持有者。
也就是说,在公司成功组建的那一刻起,发起人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们,他们将享有股东所应得的权益,同时也承担起股东所需承担的使命与责任。
然而,想要成为这样的股东,他们必须在推动公司顺利成立的过程中担任过关键角色,并且在此基础上保障过公司的组建工作进行,投入过资金,参与过制定公司总体规划以及签署了公司的基本章程。
可以看出,如果没有达成这些要求,那么发起人也无法成为真正的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成立后股东没有出钱,要退出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