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公章还在对方手上怎么办
一、公司转让后公章还在对方手上怎么办
针对公司在解散之后,其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的后续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会由各股东之间自行协商决定,并不会进行统一回收。
然而,对于那些并非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法人组织而言,他们需要将所持有的印章上交给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公司由于撤销、更名或者更换新印章等原因导致原有印章不再继续使用时,必须要及时地将这些印章送交至印章制作机关进行封存或者销毁,或者按照公安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特殊规定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转让后商标如何处理?
倘若商标是由贵司作为名义上之申请者,毫无疑问,该权利属贵司所有。
如在交易过程中,贵司的全部股权被转让给了他人,此刻便意味着贵司已成为对方的全资子公司,同理可得,商标也随之归属于那家新的公司。
此外,若是公司名或地址有所变动,只需联系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应变更即可;
而仅仅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的情形下,无需对商标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商标的调整具体来说,便是注册商标的注册者、注册地点或是其他相关事宜。
若申请人希望更改自己的名称、地址、代理商铺位,或者取消指定的商标等,则可向商标局递交变更申请。
但请注意,如欲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形式、图表形象,需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视为新申请として处理,不可直接进行商标变更操作。
如需转让贵司注册之商标,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首先,现有商标之注册证明文件;
其次,转让方年度检验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本,需加盖公章两份;
第三,受让方之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若系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之复印本及个体户营业执照;
若为公司,提供仍处于年度检验有效期内之营业执照副本,并予以加盖公章);
第四,转让方供应的转让声明公证书(若有把握确认转让方公章未曾更换,即与申请商标时加盖之公章保持一致,亦可暂且不进行公证);
第五,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以及转让声明书;
最后,需交纳相关过户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转让后公章还在对方手上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