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有什么权利
一、股份制企业有什么权利
作为发起设立者,您享有以下几项重要权利:
首先是参与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其次是参加开创性的大会,亲身见证公司的诞生;
第三,倘若在公司未能成功设立之时,您有权要求退还所有股金以及相应的存款利息收益;
同时,您还有权查阅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的议决纪录、监事会的审议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此外,您还具有向公司提出有益的经营策略建议或者进行询问质询的权力。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二、股份制企业是否必须要破产
股份制企业同样具备面临破产的可能性。
当企业法人无法完全偿还到期债务,且其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满足所有负债要求,亦或是明显表现出其清偿能力的不足时,债权人均可向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与此同时,若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其所欠下的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亦可向相关人民法院递交重组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换言之,任何类型的企业在面临可能导致破产的困境时,均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份制企业有什么权利”,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