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什么
首先,关于公司股东所需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他们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且足额地缴付出资,并且坚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抽逃出资行为;
其次,他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再者,他们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不能够滥用职权,损害到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他们也不能够利用公司的特殊地位以及有限责任原则,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义务需要他们去遵守。
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股东。
股东是指在股份制公司中,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享有相应股权的投资者或投资人。
根据股东的主体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两类。
其中,机构股东是指那些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机构股东包括了各种类型的公司、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性法人以及基金等各种机构和组织。
而个人股东则是指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首先,他们有权依据自己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获取股息和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他们有资格参与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行使表决权;
再次,他们还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此外,他们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转让、赠与或者质押自己所持有的股份;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还赋予了他们其他一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申请清算?
首先,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然后,在决议确定之后的十五天内正式组成清算小组着手进行清算工作。
在此期间,清算小组将依法履行多种职责:
(1)清理公司所有财产,并分别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便记录;
(2)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债权人相关信息;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尚未完成的全部公司事务;
(4)对已欠缴的税款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进行严格清缴;
(5)清理、核实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6)处理完毕公司清偿债务之后的所有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可能涉及到的任何民事诉讼活动。
其次,清算小组必须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且在六十天之内选择在报纸刊载公告。
所有的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或者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其享有的债权。
该项申报需详细注明债权的所有相关事项,并附带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明资料。
清算小组在此期间将会对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认真地登记备案。
在此阶段,清算小组不可对任何一个债权人进行偿还。
最后,清算小组在清理完公司财产以及编制完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将按照要求撰写一份周全的清算计划,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权威机构如人民法院予以审核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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