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
一、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设立律师事务所需满足以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必须具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所规定之标准数额的资本金;
其次,所招聘的律师须遵守本法规范并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此外,作为创办人的律师还应确保自身在过去三年之内没有因违规行为而受到过停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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