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系统提供哪几种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系统提供哪几种折旧方法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我们可以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每年平均、按照工作量估值、年度总和以及倍数递减这四个方法。
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平均年限法也被叫做直线法,他是用均匀且连续的方式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分配到各个使用时期中去。
此外,使用该方法计算出的每个使用时期的折旧成本也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什么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4.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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