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流程是怎样的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所需要遵循的详细程序包括:
首先,递交法人代表变更申请;
其次,由相关登记部门进行严格的申请资料审查;
再者,当确认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后,便可核准予以实施;
最后,需要对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步骤是填写并提交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并盖上单位公章,收集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以及变更所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新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书面申请;
(2)监护人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利益、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的;
(3)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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