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哺乳期的员工如何得到保障
一、破产清算哺乳期的员工如何得到保障
当公司遭遇破产清算时,如果怀孕职工属于在职人员,那么高层管理机构将根据其在公司所处的具体职位以及每月应得薪酬予以相应程度的赔偿补助。
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若该名员工在公司已服务满一整年,那么公司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其次,若该名员工在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最后,若该名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六个月,公司也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通常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作为衡量标准,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同样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消灭吗
不会消灭。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清算哺乳期的员工如何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