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怎么结转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怎么结转增值税
(1)在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结转的环节中,下列会计分录将被执行:
首先,办理销项税额的结转业务时,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一项;
其次,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作为B角。
反之,当进行进项税额的结转处理工作时,其步骤与上述销项税额的结转情况相同,只需要不同的借贷方向即可。
(2)对于进项税转出事项,我们应采取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同样先通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来标记该笔税务处理;
然后再依照规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若“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一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意味着尚有留抵税额,无需再另行记账;而若是贷方余额,则表示负有应缴之款项,此时需首先完成如下的会计分录操作: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接着,再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以及对应金额以履行完税义务。
(3)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应当执行如下的会计分录:
即将已计算出的待交税金贷记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上;
最后,使用银行存款科目从金融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即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开出来的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9%,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9%-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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