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和转让需要交税吗吗
一、固定资产出售和转让需要交税吗吗
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理税率问题,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类型的出售行为,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则需要按照3%的税率实行减按2%的优惠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然而,如若是纳税人将其原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次出售,那么就可运用简单的税收法规,即根据3%的税率实行减按2%的“削峰填谷”式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在此过程中,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优惠,而是直接按照规定的3%税率支付增值税,并获得与之相应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是关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含应征收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出售,例如货车等,对于这类固定资产在购买之时,无论是否已抵扣过(包括由于自身原因未抵扣的部分),在出售之时都需要按照17%的税率交纳相关税费,此时可开具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针对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及游艇而言,在出售之时需执行3%的减按2%的优惠政策,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对于纳税人自行出售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及游艇,他们也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减税优惠,而是根据3%的税率直接支付相关的增值税,从而获取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若2013年8月1日后购入并用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及游艇(例如小型轿车等),因为这类固定资产购入时有可能已抵扣过(包括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抵扣的部分),所以在出售时必须按照17%的税率缴纳相关税费,开具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固定资产出租是否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出租一般是不计提折旧的。税法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是对于承租方来说的,出租的固定资产对于承租方来说分为指企业采用租赁形式取得、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固定资产出售和转让需要交税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