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一、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存续分立是指将一家现有公司进行分割,从而形成多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此过程中,原有公司依旧保持其合法存续,同时还会设立新的公司。
至于它的解散分立,则是将现有的公司分解成两家或更多的新公司,同时原有公司也宣告终止,并同时新成立两家或更多新的公司。
在实施存续分立策略之后,原来的公司虽仍维持其合法身份,但却需要减小注册资本金。
在这个过程中,原股东对公司以及新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受影响地保持不变。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为了达到扩大资产规模、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很多大型集团公司常常采取将其分支机构改组为具备完整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的做法。
如此一来,总公司便转变为母公司。
而母公司仅需根据其投资金额对新设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在公司经历了分立之后,无论是原先的所有债权债务,还是原本归属于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都将依据相关法规,明确地由重组后的各个法定主体来承担。
如果未能就此事项与债权人达成共识,那么在分立之后,各家新公司都必须对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总负责金额应当根据分立時财产分配状况和分立之后各个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来予以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企业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流程:
1、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公司分立方案;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5、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