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怎么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法定代表人无法承担债务时,可采取以下多种途径来妥善处置:
首先,应追索主办单位的偿债义务。
在企业财政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被撤销、停业等情况出现时,主办单位应该负责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偿债责任。
详细地说,倘若该企业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那么开办单位须承担起所有责任;反之,若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要求,主办单位也应当在注册资金缺额范围内承担其所负责任。
比如,针对私营独资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则应由其业主及合伙人承担起清算与偿债的义务。
其次,应追究出资方的赔付之责。
假如企业创办之际投资方未能全额出资或者存在抽逃资金行为的话,应在出资缺额范围内对其实施赔偿追索程序。
第三,电池人的责任不能忽视。
若是企业的债务有第三者提供担保,那么应将该担保人列入共同被告之中,以便对其责任加以追究。
此外,还需追究承包责任人的责任。
若在法人承包期内有债务纠纷产生,承包方可作为被告人,并要求其承担必要责任。
最后,资信评估部门亦需负责。
若资信评鉴部门在此过程中出具了误导性的公司验资报告,导致债权人或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那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解决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无力承担债务的棘手问题时,还需对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从而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宜的处理策略。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屋里承担债务,开始破产清算后,清算组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资产和债务情况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依据方案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顺序并非债权人排在第一位。
首先,应当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各项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公司需要缴纳的各项税项。
再次,以上费用支付完毕后,如果尚有财产可支配,才偿付债务,即偿还债权人的欠款。
最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当然公司章程对于分红或者分配剩余财产权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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