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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权利注销营业执照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101次

一、政府有权利注销营业执照吗

关于营业执照能否予以注销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和流程,可以总结归纳出以下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首先,找到贵司的经营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因为在申请注销之前必须上交正本及副本中的所有文件。

请确保妥善保存这些重要文件,避免因丢失而产生额外的麻烦和费用,必要时可在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以规避风险;

其次,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份,这主要是为了确认申请人与法人的身份一致性;

第三步是申请税务清理事宜,请在开始操作前确认企业的经营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性质。

若该执照上标注的是注册号码,那么其并非是“两证合一”类型,无需开具税务清理证明;

但是,若是标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便是“两证合一”的范畴,此时便需要前往国税或地税部门开具相应证明文件了;

最后,在以上资料齐备之后,您就可以正式开始申请注销手续了,而整个处理流程应在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

在此需要强调,对于公司合并或分立,以及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也需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对于公司因终止营运而引起的注销手续亦不容忽视;

此外,对于新设公司的相关业务,同样需要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政府有偿划拨的土地怎么摊销

政府有偿划拨的土地摊销方式有: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政府有权利注销营业执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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